为规范爱平音乐厅(以下简称音乐厅)的管理,保障音乐厅的合理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机构及职责
1、音乐厅由艺术学院负责管理。包括音乐厅的使用、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确保音乐厅的使用质量和效率。
2、音乐厅日常使用由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并指派音乐厅管理员现场履职。
3、艺术教育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日常训练和演出由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负责。
二、使用管理
1、音乐厅是学校艺术美育教学实践的场所,是举办音乐会及音乐相关活动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音乐厅的使用性质。
2、音乐厅的使用实行预约制,由使用方在艺术教育中心网站下载《武汉大学爱平音乐厅使用审批表》,提前向艺术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方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遵守音乐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场地整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
4、音乐厅的使用人员要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三、物业管理
1、音乐厅物业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部房产管理中心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2、物业公司负责音乐厅日常保洁,重点做好音乐厅安全消防工作,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3、物业公司配合艺术教育中心做好艺术团日常训练场地及人员管理。
四、设施、设备管理
1、音乐厅场内所有专用设施、设备包括舞台、坐席、音响、灯光、乐器等,均为学校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2、除音乐厅管理员和专项工作人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声光控制室。声光操作员使用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音乐厅管理员处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音乐厅演出或排练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过的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
五、安全管理
1、艺术学院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音乐厅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确保音乐厅安全运行。
2、音乐厅使用期间,使用方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音乐厅。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3、音乐厅内禁止擅自搭设电线、安装插座、添置装备等,确因演出或排练需要添加装备,需报艺术学院评估,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实施。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艺术团训练场地和器材管理
1、艺术团日常训练专用场地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2、艺术团团员需在物业值班处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训练场地。
3、各团每次训练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场地、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维护良好的训练环境。对损坏场地设施者,除作相应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艺术团各团训练场地钥匙由各分团团长保管,不得擅自换门锁和配钥匙,不得借与他用。如钥匙遗失,应及时报音乐厅管理员,因不报而导致训练场地器材设备遗失,由钥匙保管者承担全部责任。
5、艺术团使用器材设备由各团团长负责保管,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音乐厅管理员报告。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由责任方照价赔偿。
6、器材设备的使用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艺术学院实验室、设备使用办法履行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