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2025届本科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参与推免时的艺术活动加分计算,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本科生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 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考评的首要条件,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审美观念、奉献精神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参评。重点推荐认真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实践活动,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创造能力,品行兼优的学生参评。
第三条 个人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奖次,其专业活动加分最高为满分(10分)计算;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5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2分)计算。
第四条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5分)计算;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3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10%(1分)计算。
第五条 参评者只能报一个奖项,取最高奖次,不重复累计。
第六条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对参评学生进行艺术加分考核,可会同大学生艺术团受聘教师或赛事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等,对申请艺术加分的学生的竞赛获奖情况进行审核鉴定。
第七条 国家级重要艺术专业活动特指中国戏剧文学奖(即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戏剧文华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舞蹈桃李杯、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曹禺戏剧奖、田汉戏剧奖、全国大学生戏剧节奖、全国高校戏剧展演奖、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奖、中国声乐孔雀奖以及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教育部、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合唱协会、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一些大型比赛奖项,以及国家艺术节、国际艺术节上的重要奖项等。
第八条 工作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艺术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参赛证明),经艺术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准予参加艺术加分考核。考核时间和相关要求在艺术教育中心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将在艺术教育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个培养单位计入总评成绩。对有异议的学生,需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艺术加分评审工作主要负责人是艺术教育中心主任,艺术教育中心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涉及加分评审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条 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报艺术加分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上细则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4月25日